授课教师:Marina Terkourafi

授课地点:Leiden Linguistic Summer School,Leiden

日期:2025 年 7 月 22 日


一、民族主义如何“想象”民族

1.1 民族主义是一种意识形态

讲义将民族主义(nationalism)界定为一种意识形态。它通过寻找并强调某群体成员之间的共同点,来同时实现两件事:

  1. 在内部将群体成员团结为“我们”;
  2. 在外部把该群体同“他者”区分开来。

民族主义尤其把民族与领土联系起来:

1
2
3
人属于某片领土
<->
某片领土属于“这个民族”

这种联系是“被想象的”(imagined),并不是自然事实。原因包括:

  • 人群在历史上从未真正固定不动地属于某个地点;
  • 同一地点在同一时期往往就是多种人群共同生活的家园;
  • 领土与族群的边界并不会天然重合。

但民族主义会使民族看起来仿佛具有自然、物质性的存在:它把民族与边界内的土地绑定,使民族像植物、动物或个人一样被理解为“世界上本来就存在的实体”。这也可能排除被认为“不属于”该地点的人。

1.2 民族不是自然单位,而是历史产物

民族是历史的产物,而不是自然界预先划分好的类别。

在民族国家形成之前,许多人生活在多族群、多语言的帝国之中。这些帝国主要依靠行政制度维系,例如:

  • 政府与官僚体系;
  • 税收;
  • 军队;
  • 其他统治和管理机制。

讲义列举的例子包括波斯帝国、汉帝国、亚历山大帝国、罗马帝国、拜占庭帝国、加洛林/神圣罗马帝国、蒙古帝国、奥斯曼帝国、西班牙--葡萄牙帝国、英国帝国和法国帝国。

这并不表示共同性在民族主义之前完全不存在。早在公元前 5 世纪,希罗多德已经把希腊人的血缘、语言和宗教联系视为共同纽带;希腊语中指称“异邦人”的 barbarian 也与“说着无法理解的话”的想象相关。

关键差异在于:

一般的群体共同性 民族主义中的共同性
共同性可以影响人们如何组织群体和相互支持 共同性被置于中心,并被自然化为民族团结与排除他者的理由
可以与多语言、多族群生活并存 常被用于建构单一民族、单一领土和单一归属的想象

1.3 民族主义的历史扩散

讲义指出,现代欧洲的民族主义在 18 世纪晚期形成,随后:

  • 在 19 世纪扩散到以欧洲移民为多数的国家,如美国和澳大利亚;
  • 在 20 世纪扩散到非洲和亚洲。

这里的重点不是所有地区都以同一方式经历民族主义,而是“民族--领土--共同语言”的框架具有特定历史来源,后来被广泛用来想象政治共同体。


二、国家语言如何被创造

2.1 语言共同性也可以被建构和放大

人与人之间的共同性并非总是自然显著的;它也可以被制造、放大或呈现为更自然、更重要。语言就是最重要的共同性资源之一。

印刷术的发明(约 1440 年)改变了人们想象语言共同体的方式:

  • 原本从未见面、也不住在附近的人,可以阅读和理解同一种文字材料;
  • 因为共享阅读经验,他们开始感到彼此具有某种共同性;
  • 不同本地变体的《圣经》印刷,使欧洲的地方说法逐渐被提升为可与拉丁语并列的“语言”。

印刷不是被动地记录既有语言。要把一种语言写出来并印刷,必须选择:

在众多本地说法中,究竟以哪一种说法作为书写和印刷的代表?

这种选择会让某个变体获得更高可见度、权威和传播范围。

2.2 国家语言的双重目标

国家语言与民族一样,承担两项相互关联的目标:

1
2
内部统一:让“说这种语言的人”被想象为同一共同体
外部区分:让“这种语言”与邻近群体或他者的语言不同

因此,国家语言往往是标准语言(standard language):

  • 在内部追求同质化,即让同一国家/领土内的所有人尽可能“说得一样”;
  • 在外部追求差异化,即让该语言与邻居的语言保持可辨别的不同。

2.3 语言标准化的三个阶段

讲义将语言标准化(language standardisation)概括为历史过程,而不是一次性事件:

阶段 英文 内容
选择 selection 选择一种地方变体作为跨地方标准;通常与权力中心所使用的变体有关
编纂 codification 进一步将其规则化、规范化、扩展化,例如确立拼写、语法、词典和书写规范
推广 promulgation 通过学校、媒体、军队和其他国家层级机构传播该标准

这三个阶段说明:标准语不是自然从所有变体中“脱颖而出”的语言,而是社会制度、权力资源和传播机制共同推动的历史结果。


三、单语意识形态

3.1 定义

单语意识形态(monolingual ideology)是指:

某一地点应当只使用一种语言的观念。

它把国家、领土和语言设想为一一对应关系,因此否认一个国家内部本来就存在的多语言现实。

这种意识形态容易形成如下图景:

1
2
3
4
5
一个国家
=
一种人民
=
一种语言

但实际社会中,一个国家可同时使用多种语言;一些国家在法律上承认双语或多语地位,另一些国家则未必在宪法中规定官方语言。

3.2 官方语言、少数语言与区域语言

一种语言是否为官方语言,会影响其在教育、政府、医疗、司法、媒体和公共空间中的可见性与制度支持。

没有官方地位的语言并不必然完全没有保护:少数语言(minority languages)和区域语言(regional languages)仍可能获得一定的政府资助或法律保护。

但如果某种语言没有官方地位、缺乏制度承认,可能产生双重后果:

对语言 对使用者
污名化;语言濒危;语言死亡 污名化;语言不安全感;语言画像(linguistic profiling);语言歧视

语言画像指人们依据某人的口音、语言选择、书写方式或其他语言线索,对其族群、国籍、阶级、能力、可信度或社会归属作出推断,并据此采取不同对待。


四、标准语言意识形态

4.1 定义

标准语言意识形态(standard language ideology)认为:

一种语言只有一种“正确”的说法,其他说法天然较低等或错误。

它否认同一种语言内部本来存在的多样性。

不同的说话方式可以包括:

  • 方言(dialects);
  • 口音(accents);
  • 与社会阶层相关的社会方言(sociolects);
  • 与世代相关的青年语言等;
  • 与族群相关的族裔方言(ethnolects);
  • 与性取向、风格和社群实践相关的语言差异。

讲义区分方言与口音:

类型 差异范围
方言(dialect) 可以涉及词汇、语法结构和语音
口音(accent) 主要涉及语音差异

人们不会只为传递信息而使用语言,也会借此表达身份。因此,即使都被归入“同一种语言”的使用者,也会因世代、成长地区、社会经历和群体参与方式而呈现不同语言实践。

4.2 标准语言意识形态的作用与代价

讲义强调,标准语言意识形态并非在所有方面都毫无作用。它可能:

  • 形成团结感和归属感;
  • 促进可理解性。

但这种可理解性往往建立在不对称/单向可理解性(asymmetric or one-way intelligibility)之上:标准变体因地位较高、覆盖面较广,常被非标准变体使用者理解;反过来,标准变体使用者未必理解非标准变体。

它也会造成后果:

对象 可能后果
使用非标准变体的人 被视为不聪明、落后、懒惰等;在工作场所、公共空间乃至约会中受到歧视
语言本身 标准必须在书写和口语中维持同一性,因此标准语言意识形态常抵制、哀叹或贬低语言变化

需要区分:标准变体的制度功能并不能推出其他变体低等;“被制度化为标准”是历史和权力过程的结果,并不是语言学上的优劣排序。


五、语言意识形态与社会语言学分析

本讲的几个概念相互连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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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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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9
民族主义
->
民族、领土与共同语言被自然化
->
国家语言与标准化过程
->
单语意识形态与标准语言意识形态
->
语言承认、资源分配、污名化与歧视

社会语言学在此关注的不是判断某种语言政策、国家语言或标准形式“本身好或坏”,而是追问:

  1. 某种语言边界、标准或等级是如何被历史性地建构出来的?
  2. 哪些变体被选中、被编纂和被推广?哪些变体被排除或贬低?
  3. 这些选择如何影响使用者的机会、身份、归属和权利?
  4. 日常交际中,人们如何复制、协商或挑战这些意识形态?

这使“国家语言”“官方语言”“标准语”“方言”等看似自然的名称,成为需要被经验研究的社会历史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