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课教师:Marina Terkourafi
授课地点:Leiden Linguistic Summer School,Leiden
日期:2025 年 7 月 22 日
一、民族主义如何“想象”民族
1.1 民族主义是一种意识形态
讲义将民族主义(nationalism)界定为一种意识形态。它通过寻找并强调某群体成员之间的共同点,来同时实现两件事:
- 在内部将群体成员团结为“我们”;
- 在外部把该群体同“他者”区分开来。
民族主义尤其把民族与领土联系起来:
1 | 人属于某片领土 |
这种联系是“被想象的”(imagined),并不是自然事实。原因包括:
- 人群在历史上从未真正固定不动地属于某个地点;
- 同一地点在同一时期往往就是多种人群共同生活的家园;
- 领土与族群的边界并不会天然重合。
但民族主义会使民族看起来仿佛具有自然、物质性的存在:它把民族与边界内的土地绑定,使民族像植物、动物或个人一样被理解为“世界上本来就存在的实体”。这也可能排除被认为“不属于”该地点的人。
1.2 民族不是自然单位,而是历史产物
民族是历史的产物,而不是自然界预先划分好的类别。
在民族国家形成之前,许多人生活在多族群、多语言的帝国之中。这些帝国主要依靠行政制度维系,例如:
- 政府与官僚体系;
- 税收;
- 军队;
- 其他统治和管理机制。
讲义列举的例子包括波斯帝国、汉帝国、亚历山大帝国、罗马帝国、拜占庭帝国、加洛林/神圣罗马帝国、蒙古帝国、奥斯曼帝国、西班牙--葡萄牙帝国、英国帝国和法国帝国。
这并不表示共同性在民族主义之前完全不存在。早在公元前 5
世纪,希罗多德已经把希腊人的血缘、语言和宗教联系视为共同纽带;希腊语中指称“异邦人”的
barbarian 也与“说着无法理解的话”的想象相关。
关键差异在于:
| 一般的群体共同性 | 民族主义中的共同性 |
|---|---|
| 共同性可以影响人们如何组织群体和相互支持 | 共同性被置于中心,并被自然化为民族团结与排除他者的理由 |
| 可以与多语言、多族群生活并存 | 常被用于建构单一民族、单一领土和单一归属的想象 |
1.3 民族主义的历史扩散
讲义指出,现代欧洲的民族主义在 18 世纪晚期形成,随后:
- 在 19 世纪扩散到以欧洲移民为多数的国家,如美国和澳大利亚;
- 在 20 世纪扩散到非洲和亚洲。
这里的重点不是所有地区都以同一方式经历民族主义,而是“民族--领土--共同语言”的框架具有特定历史来源,后来被广泛用来想象政治共同体。
二、国家语言如何被创造
2.1 语言共同性也可以被建构和放大
人与人之间的共同性并非总是自然显著的;它也可以被制造、放大或呈现为更自然、更重要。语言就是最重要的共同性资源之一。
印刷术的发明(约 1440 年)改变了人们想象语言共同体的方式:
- 原本从未见面、也不住在附近的人,可以阅读和理解同一种文字材料;
- 因为共享阅读经验,他们开始感到彼此具有某种共同性;
- 不同本地变体的《圣经》印刷,使欧洲的地方说法逐渐被提升为可与拉丁语并列的“语言”。
印刷不是被动地记录既有语言。要把一种语言写出来并印刷,必须选择:
在众多本地说法中,究竟以哪一种说法作为书写和印刷的代表?
这种选择会让某个变体获得更高可见度、权威和传播范围。
2.2 国家语言的双重目标
国家语言与民族一样,承担两项相互关联的目标:
1 | 内部统一:让“说这种语言的人”被想象为同一共同体 |
因此,国家语言往往是标准语言(standard language):
- 在内部追求同质化,即让同一国家/领土内的所有人尽可能“说得一样”;
- 在外部追求差异化,即让该语言与邻居的语言保持可辨别的不同。
2.3 语言标准化的三个阶段
讲义将语言标准化(language standardisation)概括为历史过程,而不是一次性事件:
| 阶段 | 英文 | 内容 |
|---|---|---|
| 选择 | selection | 选择一种地方变体作为跨地方标准;通常与权力中心所使用的变体有关 |
| 编纂 | codification | 进一步将其规则化、规范化、扩展化,例如确立拼写、语法、词典和书写规范 |
| 推广 | promulgation | 通过学校、媒体、军队和其他国家层级机构传播该标准 |
这三个阶段说明:标准语不是自然从所有变体中“脱颖而出”的语言,而是社会制度、权力资源和传播机制共同推动的历史结果。
三、单语意识形态
3.1 定义
单语意识形态(monolingual ideology)是指:
某一地点应当只使用一种语言的观念。
它把国家、领土和语言设想为一一对应关系,因此否认一个国家内部本来就存在的多语言现实。
这种意识形态容易形成如下图景:
1 | 一个国家 |
但实际社会中,一个国家可同时使用多种语言;一些国家在法律上承认双语或多语地位,另一些国家则未必在宪法中规定官方语言。
3.2 官方语言、少数语言与区域语言
一种语言是否为官方语言,会影响其在教育、政府、医疗、司法、媒体和公共空间中的可见性与制度支持。
没有官方地位的语言并不必然完全没有保护:少数语言(minority languages)和区域语言(regional languages)仍可能获得一定的政府资助或法律保护。
但如果某种语言没有官方地位、缺乏制度承认,可能产生双重后果:
| 对语言 | 对使用者 |
|---|---|
| 污名化;语言濒危;语言死亡 | 污名化;语言不安全感;语言画像(linguistic profiling);语言歧视 |
语言画像指人们依据某人的口音、语言选择、书写方式或其他语言线索,对其族群、国籍、阶级、能力、可信度或社会归属作出推断,并据此采取不同对待。
四、标准语言意识形态
4.1 定义
标准语言意识形态(standard language ideology)认为:
一种语言只有一种“正确”的说法,其他说法天然较低等或错误。
它否认同一种语言内部本来存在的多样性。
不同的说话方式可以包括:
- 方言(dialects);
- 口音(accents);
- 与社会阶层相关的社会方言(sociolects);
- 与世代相关的青年语言等;
- 与族群相关的族裔方言(ethnolects);
- 与性取向、风格和社群实践相关的语言差异。
讲义区分方言与口音:
| 类型 | 差异范围 |
|---|---|
| 方言(dialect) | 可以涉及词汇、语法结构和语音 |
| 口音(accent) | 主要涉及语音差异 |
人们不会只为传递信息而使用语言,也会借此表达身份。因此,即使都被归入“同一种语言”的使用者,也会因世代、成长地区、社会经历和群体参与方式而呈现不同语言实践。
4.2 标准语言意识形态的作用与代价
讲义强调,标准语言意识形态并非在所有方面都毫无作用。它可能:
- 形成团结感和归属感;
- 促进可理解性。
但这种可理解性往往建立在不对称/单向可理解性(asymmetric or one-way intelligibility)之上:标准变体因地位较高、覆盖面较广,常被非标准变体使用者理解;反过来,标准变体使用者未必理解非标准变体。
它也会造成后果:
| 对象 | 可能后果 |
|---|---|
| 使用非标准变体的人 | 被视为不聪明、落后、懒惰等;在工作场所、公共空间乃至约会中受到歧视 |
| 语言本身 | 标准必须在书写和口语中维持同一性,因此标准语言意识形态常抵制、哀叹或贬低语言变化 |
需要区分:标准变体的制度功能并不能推出其他变体低等;“被制度化为标准”是历史和权力过程的结果,并不是语言学上的优劣排序。
五、语言意识形态与社会语言学分析
本讲的几个概念相互连接:
1 | 民族主义 |
社会语言学在此关注的不是判断某种语言政策、国家语言或标准形式“本身好或坏”,而是追问:
- 某种语言边界、标准或等级是如何被历史性地建构出来的?
- 哪些变体被选中、被编纂和被推广?哪些变体被排除或贬低?
- 这些选择如何影响使用者的机会、身份、归属和权利?
- 日常交际中,人们如何复制、协商或挑战这些意识形态?
这使“国家语言”“官方语言”“标准语”“方言”等看似自然的名称,成为需要被经验研究的社会历史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