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章的理论背景与动机
1.1 新格赖斯语用学的定义
新格赖斯语用学是指那些在格赖斯理论基础上进行改进和发展的语用学方法。这些方法的共同特点是 page-69:
- 保留准则思想:仍然认为语用原则像"准则"一样,是交际者在互动中力求遵循的目标
- 调整准则体系:对格赖斯的准则进行简化或扩展
- 与后格赖斯方法的区别:与关联理论等"后格赖斯"方法不同,后者将原则视为"法则性概括"而非准则
1.2 为什么需要调整格赖斯理论
格赖斯的理论存在以下问题 page-70:
- 准则数量过多:提出了9条准则,显得繁琐
- 准则重叠:某些准则之间存在重复,同一个例子可以用不同准则解释
- 某些准则作用不大:质量准则和方式准则似乎不如数量准则和关系准则重要
- 定义不清:格赖斯本人也承认"相关性"的定义不够明确
二、霍恩的两原则理论
2.1 理论动机
劳伦斯·霍恩(Laurence R. Horn)注意到格赖斯的某些准则和例子似乎指向不同的方向 page-76:
- 有些导致比所说内容更强的含义(推断出未明说的内容)
- 有些导致对未说内容的否定(推断出某事不成立)
2.2 两大核心原则
霍恩将格赖斯的多个准则简化为两个相互制约的原则 page-77:
Q-原则(Q-Principle)
定义:
"Make your contribution sufficient; say as much as you can (given R)"
中文:"使你的贡献充分;尽可能多说(在R原则允许的范围内)"
核心特征:
- 听话人导向:关注听话人的需求
- 信息充分性:确保提供足够的信息
- 对应关系:类似于格赖斯的第一条数量准则
- 扩展涵盖:还包括两条方式准则("避免晦涩"和"避免歧义")
R-原则(R-Principle)
定义:
"Make your contribution necessary; Say no more than you must (given Q)"
中文:"使你的贡献必要;不要说超过必须的内容(在Q原则允许的范围内)"
核心特征:
- 说话人导向:关注说话人的经济性
- 信息简洁性:避免不必要的冗余
- 对应关系:类似于格赖斯的第二条数量准则
- 扩展涵盖:包括关系准则("保持相关性")和一条方式准则("简洁")
2.3 两原则的互动关系
表面矛盾与实际平衡
这两个原则看起来相互矛盾或至少推向相反方向 page-77:
- Q-原则推动你:说得足够多
- R-原则推动你:说得足够少
- 实际效果:你的话语在两者之间达到平衡
与齐普夫最省力原则的联系
霍恩将他的理论与乔治·金斯利·齐普夫(George Kingsley Zipf)的最省力原则(Principle of Least Effort, 1949)联系起来 page-78:
- 说话人经济原则:说话人倾向于最小化贡献
- 听话人经济原则:听话人倾向于最小化理解努力
这两个原则处于冲突中:
- 完全遵循说话人经济原则会导致说话人做出最少贡献,让听话人自己推断意义
- 完全遵循听话人经济原则会要求说话人详尽阐述一切,让听话人几乎不需要推理
2.4 实际应用示例
例子1:数量含义(Q-原则)
例句 page-78:
- Some of the students seemed to enjoy your class.
中文:"一些学生似乎喜欢你的课。"
分析:在许多语境中,这句话会被理解为暗示"并非所有学生都喜欢"。
推理过程(基于Q-原则):
- 如果所有学生都喜欢,根据Q-原则("尽可能多说"),说话人应该说"all"
- 既然说话人没有说"all",那么要么说话人认为并非所有学生都喜欢,要么不知道是否所有学生都喜欢
- 在大多数语境中,我们推断出并非所有学生都喜欢
例子2:间接请求(R-原则)
例句 page-78:
- Can you pass the salt?
中文:"你能把盐递给我吗?"
分析:在许多语境中,这句话被理解为请求递盐。
推理过程(基于R-原则):
- 字面意思:询问对方是否有能力递盐
- 如果没有理由怀疑听话人能否递盐,那么这不可能是说话人的全部意图
- 霍恩使用"许可"(license)一词:这个话语"许可"听话人假设说话人意图更多——即希望听话人递盐
- 为什么不直接要求? 因为R-原则说我们应该"说不超过必要的内容"
- 如果听话人能推断出请求而无需明说,就没必要明确表达
例子3:同时应用两原则
对话 page-79:
Adam: Do you think Calum would like a piece of this cake?
Bella: He's vegan.
分析:
- Adam假设Bella的贡献既充分(遵循Q-原则)又必要(遵循R-原则)
- 常见假设:素食主义者避免或不吃含有动物产品的东西
- Bella的推理:既然Calum是素食主义者,Adam不需要更多信息就能推断出Calum不想要蛋糕
- 反面推理:如果Calum的素食主义身份不会影响他是否想要蛋糕,那么根据Q-原则,Bella应该明确说明
- 结论:Bella必定意图暗示Calum因为是素食主义者所以不想要蛋糕
三、标量含义(Scalar Implicatures)
3.1 定义与原理
标量含义是霍恩方法中最有影响力的方面之一 page-79。
霍恩指出,某些表达式之间存在逻辑关系,这种关系涉及它们的语义"强度":
- "some"(一些) 和 "all"(所有) 就处于这种关系中
- "all"比"some"更强:在逻辑上,"all X"蕴含"some X"
3.2 标量含义的原理
基于语用原则(特别是Q-原则),语义上较弱的表达式通常暗示较强表达式的否定 page-79:
- 当你说"一些学生似乎喜欢我的课"时
- 你暗示"并非所有学生都喜欢"
3.3 霍恩标度示例
以下是一些形成标度的表达式示例(有时称为"霍恩标度"):
| 标度 | 强度关系 | 含义示例 |
|---|---|---|
| some, all | some < all | "some"暗示"not all" |
| possible/ly, probable/ly, certain/ly | possible < probable < certain | "possible"暗示"not probable" |
| warm, hot | warm < hot | "warm"暗示"not hot" |
| like, love | like < love | "like"暗示"not love" |
| or, and | or < and | "or"暗示"not and" |
四、莱文森的三原则理论
4.1 理论动机
斯蒂芬·莱文森(Stephen Levinson)的发展与霍恩类似,但他提出了三个原则而非两个 page-81。
莱文森注意到格赖斯的某些准则和例子似乎指向不同的方向:
- 有些导致比所说内容更强的含义
- 有些导致对未说内容的否定
4.2 三大原则详解
Q-原则(Q-Principle)
说话人准则:
"Don't say less than is required (bearing the I-Principle in mind)"
中文:"不要说得比所需更少(考虑到I-原则)"
听话人启发式:
"What isn't said isn't"
中文:"未说的内容就是不成立的"
对应关系:格赖斯的第一条数量准则
I-原则(I-Principle)
说话人准则:
"Don't say more than is required (bearing the Q-Principle in mind)"
中文:"不要说得比所需更多(考虑到Q-原则)"
听话人启发式:
"What is expressed simply is stereotypically exemplified"
中文:"简单表达的内容是典型例证的"
对应关系:格赖斯的第二条数量准则
M-原则(M-Principle)
说话人准则:
"Don't use marked expression without a reason"
中文:"不要无理由地使用标记性表达"
听话人启发式:
"What's said in an abnormal way isn't normal"
中文:"以异常方式说出的内容是不正常的"
对应关系:格赖斯的三条方式准则("简洁"、"避免晦涩"、"避免歧义")
4.3 实际应用示例
例子1:Q-原则
例句 page-82:
- It'll take us over an hour to get there
分析:如果实际需要更长时间(比如两小时,这仍然"超过一小时"),说话人应该说得更具体。既然没有,我们推断不会花太长时间。
例子2:I-原则
例句 page-82:
- I took a corner too quickly and fell off my bike.
分析:我们可以假设说话人因为转弯太快而摔倒,因为这个事件序列是典型的(stereotypical)。
例子3:M-原则
例句 page-82:
- I went into the exam room and sat there for three hours putting words onto the answer sheet with a pen.
分析:这种表达方式异常冗长和标记性。正常情况下我们会说"I took the exam"。使用这种异常表达暗示不正常的情况,比如考试过程有问题。
五、新格赖斯方法的对比
5.1 三种方法的对比表
| 学者 | 原则数量 | 核心特点 | 理论取向 |
|---|---|---|---|
| 霍恩 | 2个 | Q-原则和R-原则 | 简化派 |
| 莱文森 | 3个 | Q、I、M三原则,每个配有说话人准则和听话人启发式 | 细化派 |
| 利奇 | 增加 | 加入礼貌原则等社交目标 | 扩展派 |
5.2 与格赖斯理论的对应关系
| 新格赖斯原则 | 对应的格赖斯准则 | 核心功能 |
|---|---|---|
| Q-原则 | • 数量准则第一条 • 方式准则:"避免晦涩" • 方式准则:"避免歧义" |
确保信息充分 |
| R-原则/I-原则 | • 数量准则第二条 • 关系准则:"保持相关性" • 方式准则:"简洁" |
确保表达经济 |
| M-原则 | • 方式准则 | 处理标记性表达 |
六、新格赖斯语用学的理论意义
6.1 对格赖斯理论的改进
- 简化准则体系:从9条准则简化为2-3个原则,使理论更易理解和应用
- 解决理论问题:消除了准则重叠和定义不清的问题
- 提供了统一视角:将交流视为相反力量的平衡
- 影响了后续研究:为莱文森、利奇等学者的工作奠定了基础
6.2 与后格赖斯方法的区别
新格赖斯方法:
- 保留了准则思想
- 认为原则是交际者力求遵循的目标
- 有时可能违反这些原则以实现交际目的
后格赖斯方法(如关联理论):
- 将原则视为"法则性概括"
- 认为原则描述的是我们实际做什么,而非我们应该做什么
- 采取更激进的改变
七、理论局限与发展方向
7.1 可能的挑战
虽然新格赖斯方法更简洁,但仍需解释:
- 在具体情境中如何判断两个或三个原则的平衡点
- 某些复杂含义可能需要更细致的分析
7.2 后续理论的发展
关联理论(第四章):采取完全不同的路径,用单一的相关性原则替代所有准则